對於有很多網友或社會人士表示願意向李婆婆提供協助,她則指現在她的生活沒有問題,若將來有需要會尋求協助。聲明又指事件已告一段落,李婆婆希望日後過平靜生活。
李婆婆被指於去年7月21日偷去店內的印花而被控,她於審訊中自辯時解釋指,患眼疾的她當日工作時要找膠紙以固定紙皮,卻誤將一卷印花當為膠紙,將之放入褲袋,後來因為其他工作,忘記了要固定紙皮。直至當晚近11時,她下班回家始發現誤取印花。她於翌日早上等店開門便將印花放回原處。
但裁判官前日以詳盡篇幅駁斥李的證供,例如質疑她自言視力差,工作時卻可看見微小物件兼且表現靈活,肯定她在庭上說謊。惟裁判官指婆婆行為雖極可疑,但未能肯定她最終自行歸還印花的原因,基於疑點裁定盜竊罪脫。
李婆婆日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萬寧行政總裁李家華隨即發公開信,承認在處理本次事件時未有考慮其他因素,未能做到情理兼備,令婆婆牽涉入司法程序及引起不便,望向婆婆親自道歉,並作內部檢討。
■記者黃景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