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和諧之家總幹事王鳳儀在會上指出,去年有212名家暴受害人入住庇護中心,但當中只有9人成功透過有條件租約計劃獲暫時編配公屋,成功率僅得4.2%。她指出,該計劃原定於3個月內為家暴受害人編配公屋,原意是為了配合庇護中心最多只能住3個月這規定。不過,現時庇護中心宿位緊張,部份中心已要求受害人最多只可入住兩周,有中心甚至要求婦女入住3日後要搬離。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批評「係咪要見血先會安置?」
另外,華員會社工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維稱,現時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每名社工要跟進44至53個個案,工作量遠超歐美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