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買牛】今年首11月9宗海外樓爛尾投訴 地監局發5大要求
海外樓
地監局今年首11個月接獲11宗有關本港持牌代理銷售海外樓花的投訴,有9宗投訴「爛尾」,主要涉及英國樓。地監局目前就當中6宗進行調查,4宗指稱不成立,1宗資料不足。
該局補充近3年整體投訴及涉及海外樓花投訴的數字,2016年全年整體投訴475宗,當中22宗涉及海外樓花投訴,涉及地區包括英國、美國、日本、澳洲及內地。2015年整體投訴315宗,涉及海外樓花投訴4宗,涉及地區包括英國及內地。
雖然今年首11個月整體投訴400宗,11宗涉及海外樓投訴佔比較低,但社會越來越關注。當局遂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監管本港持牌代理銷售海外物業。
1)就賣方及境外樓花進行盡職審查:
取得專業人士、金融機構或政府當局發出的報告以確認:賣方確實存在,並在法律上有權發展及出售;賣方為完成興建項目的資金來源或財務安排;及項目的關鍵資料。
2)取得重要資料的法律意見:
取得根據該海外樓花所在地的法律意見,境外買家購買、轉售、出租或按揭等有無任何限制。如有,該限制的法律意見。
3)廣告及宣傳品:
取得賣方就廣告及宣傳品所載資料要準確及完整,並獲書面批署。而且當中要包含提醒買家購買海外樓花是複雜及有風險的顯眼警告聲明。廣告中不可以使用一些令人認為海外樓花是「安全」、「低風險」或「無風險」,又或者能夠在極少或零風險的情況下獲得「快速」、「輕鬆」或「高」收益或回報等印象的字眼。
4)向買方提供的銷售文件:
在買方就購買海外樓花訂立任何協議或支付任何款項前,向買方提供文件包括:盡職審查報告副本、重要資料的法律意見副本、書面警告聲明及一份包含監管局所有要求的有需要的銷售資料單張。
5)稅項及財務安排:
建議買方就其本身情況而須繳納稅項或徵費的類別及數額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不得作出任何按揭條款的保證。
新通告2018年4月1日生效。若持牌人被證實沒有遵守規定,有可能被紀律處分,包括訓誡、譴責、罰款、嚴重可至釘牌。2014年有一名代理因銷售海外樓花而被紀律處分,因未取得規定的許可證明,便在本港發布廣告及推銷該處於中國內地的樓花,結果被譴責及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