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犯案系列】休班警藏冰毒偉哥私煙過關 兩度拒與感化官合作 判入戒毒所並守感化
藏毒休班警管有應課稅品管有危險藥物馬道宸警涉犯案系列
休班男警今年由羅湖返港時,被揭身藏冰毒及偉哥,更有逾二百支私煙。他早前承認藏毒等四罪,案件原定於10月判刑,但因他屢次見感化官期間不合作,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仍給他機會,三度為他索取感化報告,並押後至今判刑。惟蘇官今判刑時一度「擺烏龍」,不但「判漏」兩罪,更誤判一項早前已被撤銷的控罪,幾經波折才完成判刑。男警最終被判罰款5,000元及接受18個月感化令,其中12個月須進入戒毒所戒毒。
被告馬道宸(47歲)承認管有危險藥物、未按照入口許可證而輸入禁運物品、管有應課稅品、未有向海關申報共四罪,指他於今年4月8日在羅湖管制站海關入境大堂被搜出身上藏有微量冰毒、一粒俗稱「偉哥」的第一類毒品,以及238支未完稅香煙。被告原另被控管有玻璃管、膠管及膠樽等吸毒器具,但他不認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引述戒毒所報告及感化報告指,被告明白問題所在,本案對其心理、生理及家人造成很大影響,他願意進入戒毒所戒毒及接受感化;戒毒所亦願意接收被告,並為他提供職業訓練,讓他將來有一技之長。
蘇官今早判刑時一度「擺烏龍」,起初僅就管有危險藥物、未按出口許可證規定輸入禁運物品兩罪判罰,忘記餘下兩罪。經控方提醒後,蘇官重新判刑,卻又誤判早前已撤銷的管有吸服危險藥物器具一罪,下令被告就該罪接受18個月感化令,與其他控罪同期執行,需控方再度提醒。
被告早於9月承認上述四罪但判刑多次延期。辯方於9月求情時透露,男警三年前因工受傷,在朋友介紹下吸毒止痛,請求法庭判他接受感化令。蘇官當時稱念在被告初犯,有迹象顯示他已吸毒一段時間,決定先為他索取感化報告再判刑,並強調不會因為他的職業而有所偏袒。
惟當案件10月再訊時,感化報告透露被告態度不合作,不但兩度遲到,更拒絕提供家庭資料。辯方一度解釋稱,遲到原因之一是示威活動造成的交通問題。蘇官遂再為被告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但第二份感化報告再指被告不合作,沒接聽感化官的來電,但蘇官仍給予被告第三次機會,再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故押後至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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