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警兩度申手令索爆眼少女醫療報告 事主去信醫管局警務處反對

蘋果日報 2019/09/08 12:57

醫療報告逃犯條例反送中逆權運動爆眼少女

【新增大律師回應】
8月11日於尖沙嘴警署外,一名女子疑被布袋彈擊中右眼,事發近一個月,警方仍未能公開交代她的傷勢是否與警員使用武力有關。據悉,警方先後兩次向法庭取得手令,要求醫管局交出該名少女的醫療紀錄。但據了解,該少女的代表律師日前發信予警務處及醫管局,反對警方索取醫療紀錄,及要求醫管局不要交出該些紀錄。
據了解,警方曾兩度申請法庭手令,向醫管局索取該少女的醫療紀錄。有關方面收到第一封手令時,因病人資料相當有限,未能完全履行要求;至近日第二封手令生效,醫管局至今尚在準備資料,未交到警方。消息人士指,醫院方面暫未能確定何時遞交資料。
據悉,少女的代表律師近日向警務處及醫管局發信,反對醫管局交出醫療紀錄。另據了解,有人擔心警方「正式調查」少女受傷原因後,少女會遭警方以包括暴動罪等罪名拘捕及起訴。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表示,一般而言,一方若要推翻法庭頒下的命令,只能循司法途徑申請禁制令等阻止。但個別情況下,例如法庭手令所涵蓋的資料範圍太廣闊,又或沒有指定索取何人的資料等,則對方或未能按手令要求,提供所有資料。這種情況下,或需要法庭再發手令指示,有關人等亦可能透過律師信等跟進。
醫管局表示,公立醫院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索取醫療紀錄的申請。有關警方與個別病人的跟進事宜,由於未得到病人同意,不宜評論。
警方回覆就表示,一般在取得傷者的授權後,便可向醫管局索取相關的醫療報告。但由於未能與女事主聯絡,故根據《警隊條例》第50(7)條,向裁判官作出宣誓後取得法庭手令,並於上星期將法庭手令轉交醫管局處理。而警方指,仍期望女事主聯絡調查人員及提供受傷經過資料。
-----------------------------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祈禱會
日期:9月8日(星期日)
【遮打花園集會】
時間:下午1時30分至6時30分
地點:中環遮打花園
【遊行往美領館】
時間:下午2時半起
地點: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
-----------------------------
【撐學生】
召集有心人 撐學生全年睇《蘋果》
立即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