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葉發在庭上開始被問及港台的內部文化時,突然漲紅了臉及喉嚨咽住,需休庭一會兒,他表示於九九年雖屬意向陳艷馨加薪,但因合約限制不能用正常方法支薪,他在上司知情下,採用以他人戶口支取酬勞的做法,將加薪支付到陳艷馨父親的戶口。
稱未從中獲益
被告語帶激動續供,強調此法一直在港台存在,事前亦獲上司英文台台長JagjitDillon的同意,當時亦沒有人發覺有問題。他認為這是港台慣常做法,才以此法支薪,不知道會涉及「不誠實、不當及犯法」。
庭上並播放被告與廉署人員會面的影帶,被告在影帶中承認以他人戶口支取酬勞的方法不恰當,事件中他忽略了電台的規條法例,但他強調出發點不為私利,只希望加薪能鼓勵士氣,令工作盡快完成。他解釋港台的文化較以目標為本,往往令人忽視規矩,不自覺地「行多咗」。
辯方傳召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永久名譽主席彭納德,及中文大學文學院院長羅炳良出庭為被告擔任品格證人。他們分別指被告是出色的作曲家,為人率直及真誠。
五十歲被告曾葉發,為著名音樂家及香港電台總節目主任,被控身為公職人員,於九九年三月一日至○○年十二月十三日間,在執行公職或涉及公職的事情上失當,蓄意或故意作出構成罪行行為。案件下周一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1108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