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獄疑雲】被囚菲律賓港人從未獲准返港服刑 議員批當地政府愛理不理
終身監禁鄧龍威黑獄疑雲謝偉俊終極上訴
菲律賓不少監獄包括圖中的New Bilibid都有被判長刑期甚至終身監禁的港人服刑,但自回歸以來,這些被囚港人從沒有任何人獲准移返本港繼續服刑。(網上圖片)
4名港人在疑點重重之下仍被指藏毒罪成並遭菲律賓法院判終身監禁,除引起裁判是否公正的爭論外,亦令市民再次關注在菲律賓被判長期或終身監禁港人是否可以申請移返本港監獄繼續服刑,因罪成人士若能返港服刑不單能方便家人探監,亦毋須如在菲律賓監獄服刑般須定期繳交各種生活費或伙食費,可減輕被囚者及家人負擔。但消息稱,本港自97回歸以來從未有任何在菲律賓服刑港人獲准移返本港繼續服刑,包括當局在2016曾披露的7宗申請個案,換言之,在菲被囚的港人若要返港服刑,理論上可行,但實際上卻不可行。
但香港與菲律賓其實早已簽訂有關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協議,本來只要符合四個條件,在菲被囚港人理應可以獲准移返本港服刑,四大條件包括:
1)引致該刑罰的行為如發生在香港,按香港法律亦構成刑事罪行;
2)被判刑人士香港永久性居民;
3)判決已是最終判決,亦無進一步法律程序正在待決(例如上訴程序已完成又或被囚港人已放棄上訴);
4)特區及菲律賓政府以及被判刑人士三方均同意移交。
那麼究竟為何一直未有在菲被囚港人可移返本港服刑?特區政府一直未有解釋原因,但一直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稱,據他所知當特區政府向菲律賓政府跟進港人欲移返本港服刑的申請時,當地有人對港方的提問常不作回覆,致申請出現嚴重阻滯。
保安局發言人則回應指,自《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香港法例第513章)於一九九七年六月生效以來,特區政府共接獲286宗在其他地區被判刑港人欲移返香港繼續服刑的申請。截至二○一八年十一月,共有114名被判刑人士被移返香港繼續服刑,其中包括4名、29名、3名及78名分別在澳洲、泰國、美國及澳門特區被判刑的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