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無閂實】醉爆女房間「攤屍」 遭旅館賤老闆侵犯
台灣宜蘭酒醉
入住酒店或旅館,記得鎖門。台灣宜蘭礁溪鄉一間溫泉旅館蔡姓老闆趁一名女客酒醉,入房性侵犯對方。女客驚醒看見蔡男落跑的身影,氣得報警。法院一審以趁機性交罪將蔡男判刑3年兩個月。上訴後,高等法院審酌蔡已賠償女客15萬元新台幣(3.98萬港元)和解,今日改輕判1年8個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內須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子去年6月3日晚間與楊姓男友人在卡拉OK店高歌暢飲後,投宿蔡男經營的溫泉旅館。不料蔡男趁楊男短暫外出提款,且房門沒關緊,竟推門發現女子酒醉躺在床上昏睡,起了色心,用手指性侵犯她。
據受害女子在庭上向法官表示,她與楊男在房內交歡後閉眼休息,不知楊男外出,當時她下半身裸露,突然感覺下體疼痛,立刻嚇醒,看見蔡男收手跑掉。
宜蘭地院一審時,蔡男否認犯案,辯稱楊男外出時交代他要注意一下女客,別讓她亂跑,所以他才到房門口查看,雖看到房門沒關,但因房內好像有人,他隨即離去,沒進房也沒性侵犯該名女子。
但案發當天,受理女子報案的警員證稱,蔡男隔天打電話給他,說要跟女子談一談,他反問是否有性侵,蔡男坦承「是用手伸進去褲子裏撫摸下體」。
一審審理期間,蔡男以15萬元新台幣與女子和解,法官依據相關事證依照趁機性交罪將蔡男判刑3年2個月。上訴後,蔡男改口認罪,並交出和解書請求高院減刑。高院認為蔡男坦承犯行已有悔悟之心,加上達成和解應可減刑,改判蔡男1年8個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