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被指十一於黃大仙非法集結 兩女生獲撤控兼得訟費

蘋果日報 2020/03/02 16:08

非法集結撤控抗暴之戰十一國殤

去年「十一國殤,六區開花」,當日發生多次警民衝突,警方拘捕269人,27名男女被指在黃大仙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其中兩名17歲女學生被指形迹可疑,控以非法集結罪,惟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申請撤控。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兩人的訟費申請,其中一人可得2.8萬元;另一人的訟費則交予聆案官評定。
兩名獲撤控的17歲女學生,分別姓梁和姓呂,她們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她們與另外九人,於去年10月1日在鳳德道及盈鳳里參與非法集結。同案被告包括工程師、私家註冊護士及教學助理,餘下皆是學生,最年幼的年僅14歲。
被告身上有口罩及T-shirt 被指裝束無異於一般示威者
控方反對辯方申請訟費,指兩人自招嫌疑。控方指,警方當時在鳳德道進行驅散行動,於附近拘捕兩人和另外九人,當時兩名被告形迹可疑,其中梁躲在一塊鐵牌後方,呂則正在逃跑。警方在梁身上檢獲防毒面具、口罩和一件T-shirt,呂身上亦有口罩和T-shirt,直指兩人的裝束與一般示威者無異,可謂自招嫌疑。
惟辯方反駁,兩人被捕的地方與控方指控非法集結的地方相距3、4個街口,當時並無堵路或縱火行為,可見控方並無有說服力的證據推論兩人犯案,才會有撤控之舉。其中呂的代表律師並指,呂當時並非穿黑衫,身上亦只有一個口罩和一件T-shirt。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批准兩人的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WKCC38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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