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李仕光稱據警方指引,只有未滿18歲及無行為能力人士才需安排家人或社工等陪同錄取口供。李指未清楚當時警員做法,故不會評論,但一般情況下,若警方辨識到對方為長者,應通知家人才「最穩陣」,以確保呈堂口供是在公平及在自願的情況下錄取。
至於長者講客家話卻未獲安排繙譯,李解釋,來港多年的長者大多懂廣東話,中間夾雜鄉下話,若對答流暢,警方的確難以評估對方是否熟悉有關語言。不過他亦指出,最理想做法是安排繙譯。至於警方最後以警誡方式處理有關案件,李解釋,有關做法適用於65歲以上人士,有關案件會記錄在警方檔案,但長者不會留有案底。
■記者袁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