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立會保安暴力清場 4泛民議員今報警指梁君彥命令違法
鄺俊宇朱凱廸逃犯條例譚文豪許智峯梁君彥保安立法會特權法范國威
許智峯、鄺俊宇、譚文豪及范國威今日一齊到警察總部,就周四立會保安暴力清場事件報警。
民主派5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范國威、許智峯、鄺俊宇及譚文豪,本周四(6日)一度打算留守會議廳直至下周三大會二讀《逃犯條例》,但最後遭行管會主席梁君彥下令立法會保安暴力清場,保安員更一度打算算整跌爬上鐵梯拒絕離開的議員,險象環生。今日除朱凱廸外,其餘4位議員一齊到警察總部報警,以保障立法會議員應有的權利。
民主派指,行管會主席梁君彥涉嫌發出違法指令,強迫立法會保安武力清場,其間保安多次推撞鋁梯,令朱凱廸、許智峯二人險象環生。譚文豪就指,當日已在緊急會議中指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行管會無權管制議員在立法會內逗留的權力;保安強行清場會觸犯特權法第19a條「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即屬犯罪」,然而當時梁君彥自恃保皇黨人多投票,強行指示保安執行違法命令。
雖然梁君彥之後向記者解釋,特權法僅保護開會時的議員,但譚文豪指特權法第2條釋義中,界定「會議廳範圍」的定義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當日全部時間」。而無論第19(a)條、第8(2) 及8(3)條,其條文均使用「會議廳範圍」。由於當日曾召開立法會大會,會議廳屬「會議廳範圍」,而梁君彥所頒發的「行政命令」不能牴觸正式的香港法例「特權法」,故認為梁是發出了違法命令。
譚文豪續批評,「以武力驅逐議員是完全違法,而當日發出指令的梁君彥、投支持票的保皇黨,以至執行任務的保安員,都絕對有機會負上刑責,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民主黨鄺俊宇就指,特權法是保障議員在議事廳自由發言的權力及人身安全,若議員在議事廳處理公務受到粗暴對待,未來梁君彥將可隨意以行政命令驅趕議員,令議事廳淪為保皇黨的私人俱樂部。民主黨許智峯就認為議員在辦公之處做份內之事,並未阻礙任何公務會議進行,遭受武力對待並不合理,行管會應公開交待當日法律顧問的意見,以證明其指令是否不偏不倚。
新民主同盟的范國威指,行管會及秘書處不應違背政治中立,以違法及粗暴的方法驅逐議員,當日議員們已明確向保安員指出議員是受特權法保障,但保安員依然搖動鋁梯,企圖令朱凱廸及許智峯跌倒,是完全不能接受。
【民陣6.9反惡法遊行】
日期:6月9日(日)
集合地點:維園草地
時間:下午2時30分集合,3時正起步
遊行路線:維園草地遊行至金鐘添美道立法會
(資料來源:民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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