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中議員話要審查終院海外法官背景 兼通過立會質詢先委任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教授饒戈平較早前稱終審法院有海外法官只是過渡安排,回歸50年後可考慮修改。立法會通過委任兩名終審法院海外法官,但建制派議員乘機提出,日後委任海外法官前,應先背景審查對方,及應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表示,經常有市民質問為何回歸後仍要委任海外法官,尤其是一些大爭議案件,如W小姐變性人案、佔中案等,社會都會有聲音。現時委任海外法官都是由該法官自行提供背景資料,無做入職審查,但議員都可從互聯網找到該法官過去有無涉及爭議及其政治立場,她認為司法機日後應做更嚴格入職審查,有助減少爭議。
民建聯周浩鼎建議,美國最高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後,需到國會出席聽證會接受質詢,獲通過後提名才生效。日後海外法官亦可先到立法會接受質詢後才委任。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出,香港的制度與美國不同,根據《基本法》,法官是由獨立委員會推薦,經立法會通過,最後才由行政長官任命。法官委任不應政治化,不同意為委任法官設質詢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