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昨坐輪椅出庭,聽取法庭職員宣讀控罪後,氣若游絲的表示「明白」及「聽到」。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不反對被告保釋。被告原報稱居於元朗八鄉水頭村,但辯方指他有心臟問題,現需服用薄血藥,身體虛弱要人照顧,因此申請更改保釋期間的住址,與胞姊同住。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再訊,並准被告以五萬元保釋外出,其間每晚10時至翌晨6時宵禁、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並且不得進入元朗西鐵站50米範圍內。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鄧懷琛牽涉同一宗襲擊事件,案發時間介乎7月22日凌晨12時至12時08分。公開的新聞片段顯示,案發時被告揮動木棍,連同一行約30人襲擊市民,然後12時08分因心臟病發倒地。控方透露,有一名證人在認人程序中認出被告。
案件編號:FLCC4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