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竊的勞力士地通拿為金鋼款式,配備珍珠母錶面、蠔式錶帶及自動上鏈機械計時機芯。黎稱他是在兩年前以15.75萬元購入,早前打算出售但因買家出價不合而沒有成交。據悉,該部瑪沙拉蒂於2011年1月首次登記,車價約169.5萬元,姓黎車主報住將軍澳景林邨單位。記者到訪該單位,但黎母表示兒子已很久沒有回來,並不清楚他的近況。
涉事停車場內設有閉路電視,據知職員「認單唔認人」,只需憑單據就可取回車匙。該停車場已非首次失竊,一名內地男子於今年3月9日及28日,分別將凌志及豐田七人車停泊在場內,結果兩車先後被人冒充車主取匙駛走。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雖然停車場一般會張貼免責條款告示,指明一概不會負責車主損失,但相關條款並非沒限制,「都要睇合唔合理先,如果證明係營運者疏忽,好似話留匙畀佢導致失竊,免責條款就未必適用,車主可向停車場索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指出,即使車主已經購買車輛全保,但保障範圍一般是涵蓋車輛或與車輛相關設備的損失,例如音響或配件等,且要事先申報,「相信無啦啦唔會申報擺隻勞力士喺車囉」;故涉事勞力士不在保障之列。
■記者謝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