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表示,立法會正審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日後若證明銀行使用或出售客戶資料後有利可圖,即屬犯法。湯指出,修例前銀行客戶資料幾乎是「零保障」,「除非消費者因為咁有金錢損失,否則連民事都好難告得入」。
消費者現可就銀行信用卡服務投訴消委會。消委會09年、10年和去年分別收到439宗、320宗和272宗與信用卡相關投訴,當中分別有40、38和20宗涉銷售手法。今年一至四月涉信用卡的投訴有98宗,當中9宗涉銷售手法。各年投訴均以涉信用卡年費或相關款項佔最多;信用卡贈品的投訴(如缺貨)近年增加,由09年34宗增至去年58宗。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