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有數十名支持者昨日到法庭旁聽,梁天琦不時向他們揮手,並報以微笑。
梁、次被告李諾文、第三被告林傲軒(22至23歲)各否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第四被告容偉業(34歲)則否認4項暴動、襲警、煽惑參與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共7罪,控罪指他於上述時間在砵蘭街、亞皆老街等地犯案並襲擊警員孔憲裘。控辯各方今將爭拗法律議題。至於認罪被告袁智駒(28歲),他被裁定兩項暴動和一項縱火罪成後,保釋隨即被撤銷需即時還柙,求情和判刑則押後待其他被告審結後一併處理。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段警方當晚現場拍攝的片段,指2016年2月9日凌晨1時許,大批市民在旺角砵蘭街集結,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站在一輛輕型貨車上作出呼籲,其間身穿黑色長袖上衣、黑色長褲和面戴口罩的袁走近車尾,並拿起一支白色金屬棒。
半小時後,集結人士與警方在砵蘭街和山東街交界對峙,袁手持盾牌和金屬棒站在前排,向警方掟水樽、並將垃圾桶和盆栽踢向警方;及後黃台仰大叫「準備,三、二、一」,袁與其他集結人士即衝向警方防線並屢用金屬棒插向警員。至凌晨4時許有集結人士向警方投擲磚頭,袁則手持搭棚竹指罵警方、向警方投擲金屬樽等,並放置雜物堵塞馬路。
騷亂一直持續至清晨7時許,包括袁在內約有50人在洗衣街和山東街交界集結,當時馬路上有大量雜物並有火堆,袁兩度將紙皮拋進火堆中燃燒。警方及後調查發現袁當日上午9時半返回住所,最後27日以暴動罪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HCCC408、408A/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