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認為可再給予陪審團多一點時間考慮裁決,辯方表示同意。有辯方大狀指陪審團未有透露另外四項罪行是否已經達成裁決,傾向不多問陪審團的商討進程。黃官亦認同有關看法。
黃官再三提醒陪審團應集思廣益,互相考慮大家的意見再達成裁決,亦不應在時間上感到壓力,但如陪審團經過全面討論後,仍未能達成裁決,屆時再如實告知法庭。
陪審團未能達成合法大比數裁決的控罪,分別指控容偉業於旺角砵蘭街進行非法集結,即容與人群向前頂着警方高台;兩項暴動罪則發生於亞皆老街及山東街,分別指容在亞皆老街向雜物處投擲東西,不久雜物處起火,及後容又走到山東街,向警方拋擲雜物及掟磚。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