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聖淇是家中獨子,自小成績優異,中、小學時曾任風紀和電腦學會會長,父親已68歲,任職售貨員,月入僅9,000元,其母則為退休主婦,一家住公屋。被告的心理報告透露其家教甚嚴,裁判官指其父母過於溺愛和保護他,帶來負面影響。被告透過感化報告向父母表示歉意,稱自己傷透他們的心。
由被告上次犯案至昨天判刑,其父母每次皆到庭旁聽以示支持,更為其子尋找心理醫生。他們在愛兒首次犯事時坦言對兒子犯事感詫異,曾為他求情。
由於被告履行社服令和接受感化期間犯本案,裁判官指他違反社服令,但因無權推翻高院法官命令,故留待高院處理。據悉,其父母會待高院下達命令後才考慮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