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超表示,現時本地看護要接受240小時專業訓練,但外勞看護則可豁免,現時本地看護的月薪大約1.3至1.5萬元,外勞看護則以最低工資時薪計算(每小時32.5元),一般月入1萬元以下。
他認為,內地看護私下向院友收取服務費的情況普遍,她們來港後亦私下向院友收小費,加上護老院人手緊張,護老院負責人即使明知她們濫收服務費用亦會隻眼開隻眼閉。他相信今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希望社署日後加強巡查。
港府於1996年實施「補充勞工計劃」,讓難以請人的公司輸入外勞,須向勞工處申請,其間僱主要在港進行為期四個星期的公開招聘,並於首兩星期內在兩份本地報章刊登招聘,每周最少在兩份報章刊登廣告各一次,若最終也未能聘得人手,則由勞顧會批核是否輸入外勞。勞工處資料顯示,從2013至去年,護理員(長者服務)獲批輸入的外勞人數分別是651、1,377及1,035人。
■記者曾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