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壓宗教】廣州賞萬元獎金舉報「非法活動」 牧師:文革時才出現

蘋果日報 2019/03/30 09:20

獎金文革廣州非法活動打壓宗教

(新增動新聞)廣州近日出台新規,對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的市民提供最高達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695港元)獎金。宗教人士表示,這是中國當局打壓宗教自由的又一項具體化步驟。
廣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管理局近日實施《群眾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獎勵辦法》,在官網發表通知:「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積極投訴、舉報廣州市轄區內發生的非法宗教活動」,並公佈獎勵金額。向有關部門舉報「非法宗教活動」,可獲100至1,000元獎勵(約116至1,169港元);提供線索並協助查處非法宗教組織和人員,可獲1,000至3,000元(約1,169至3,508港元)獎勵;提供線索並協助查處境外非法宗教組織和人員,可獲3,000至5,000元(約3,508至5,847港元)獎勵;提供線索並協助查獲境外非法宗教組織重要分子,查清該組織境內活動架構及骨幹人員,可獲5,000至10,000元(約5,847至1,1695港元)獎勵。
對華援助協會會長傅希秋牧師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新規帶有幾個重要特點,首先它採取群眾舉報方式,而且帶有金錢獎勵,且打擊的範圍從家庭教會成員到領袖、再到在華的外國人士,這是「大規模、有系統的、廣泛的打壓」。其次,新規中將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警方舉報電話也用在鎮壓公民的宗教自由活動上,「這也開了一個非常惡劣的先例」。另外,舉報的獎勵設置非常具體化、常態化,而且獎勵的金額也非常高。
他說:「這是習近平治下宗教迫害的常態化、制度化,還有以法制化的名義打壓宗教的又一次升級的努力」。
廣州市公佈的獎勵辦法鼓勵市民舉報的「非法宗教行為」包括: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或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或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臨時活動地點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贈;未經批准擅自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朝覲等活動,或擅自開展宗教教育培訓。
傅希秋牧師認為,廣州此舉帶有明顯的指向性,「針對的是中國日益蓬勃發展的家庭教會」,而且對「合法」與「非法」宗教活動的界定存在問題,在普通市民對宗教活動缺乏了解的情況下,以高額的金錢誘使群眾舉報所謂「非法宗教活動」,會導致對宗教自由的打壓進一步擴大化,並帶來嚴重的法律和社會後果。
他說,「如我作為基督徒,我在家裏舉行查經禱告,這算不算非法的宗教活動?根據他們所謂的條例,這些活動沒有經過許可,也不可能我每次在餐桌上帶領家人進行一個感謝上帝的禱告,還需要請示一下宗教事務管理部門。這些界限只有在文革時才會出現,導致用革命、獎勵的名義,使兒女舉報父母,妻子舉報丈夫,同事互相揭發舉報。這已經不僅僅是對公民宗教自由的打壓,而且會嚴重破壞人際、人倫關係,所以這個的法律和社會後果都會非常嚴重」。
去年2月中國修訂了《宗教事務條例》,賦予基層官員更多權力,可以對宗教從業者採取行動,並對信眾施加更嚴厲的懲罰。除廣州外,河南、北京等地也加大了對宗教團體,尤其是家庭教會的打壓力度。
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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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打壓宗教的行動持續不斷,最近更運用文化大革命的手段,以獎金利誘大眾舉報被指非法的宗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