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國土資源局向具國企背景的大龍「開刀」,收回其於去年11月以50.5億元(人民幣.下同)投得但逾期未簽約的地王。國土局負責人昨提醒地產商要尊重合約精神,若違約就要承擔責任,受到處罰。
該負責人指,大龍未按規定付款,故被收回土地。「這事有利今後避免開發商哄抬地價,地王頻出。」
大龍案例相信是一個開始,負責人強調,閒置一年以上的,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閒置不到一年,開發商現亦要受到處罰,同時政府也不能「亂開罰單」。
此外,政府將加大開發監管力度,以前政府被動的根據監測、舉報情況去監管,今後政府將變主動,制訂相關措施,如在土地合同內規定,開發企業有義務申報開發商的開工、竣工情況,做到應報盡報,避免土地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