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ummond的陰謀論,思哲不想多講。這裏只想帶出一個問題──互聯網市場真的可以壟斷嗎?當年Yahoo!如日中天,如果可以,世上還會有Google嗎?當年人人一個hotmail賬戶,如果可以,會有今日的Gmail和Yahoo!Mail嗎?如果互聯網可以壟斷,我們後來還可以用到Facebook、YouTube甚或香港的Editgrid嗎?思哲相信,優勝劣敗乃互聯網產業的唯一法規。
寫稿此刻,「不誠實使用電腦」七隻大字,在我的腦海繞來繞去。到底這條上世紀制訂的法例,能夠跟得上世界的步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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