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盜便利店7000元 還柙待判
被喚肥妹少女偷錢纖體
涉案便利店的其中一名員工昨表示認識被告:「佢肥就唔算好肥,但都會叫佢做肥妹,睇佢平時斯斯文文,做嘢都好勤力,唔信佢會穿櫃桶底,但係經理由閉路電視睇到佢鬼鬼祟祟。」至於揭發事件的經理則拒絕回應。
法官判刑時指斥被告在一個月內持續犯案,並非出於一時貪心,涉及金額不少,過往案例須判以即時監禁,因此將被告還押監房,替她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體形略胖的被告陳翠儀(20歲),昨獨自到庭應訊,當她獲悉須被還柙時,流露一臉錯愕。陳現被控10項偷竊罪,控罪指她於今年6月24日至7月17日,在大角嘴大全街的7-11便利店內,10次偷取現金,合共785元。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的父親任職售貨員,母親為家庭主婦,有一名仍在求學的弟弟,被告現於中文大學修讀高級文憑課程,晚上到酒店任兼職。辯方又指,被告因為愛美,受不住纖體公司的糾纏才犯案。
案情指出,被告在涉案便利店任職收銀員,初時收下顧客購買香煙的現金,並無在收銀機記錄有關交易,而將現金據為己有,及後被告持續犯案,手法改為顧客購買香煙後,如常將現金放進收銀機,待顧客離去,隨即在收銀機取消有關銷售紀錄,才取走該筆現金,涉款由數十至數百元不等。
至今年7月中,便利店經理複查電腦的現金交易紀錄,發覺被告多次取消銷售紀錄,感到可疑,再翻看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犯案,於是報警。被告向警方承認每日在便利店偷取約300至400元不等,合共7,000元,而被捕時只用剩1,000元。
案件編號:KTCC58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