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前香港證券交易所主席莫應基的女兒郭莫慧馨,03至07年間透過滙豐私人銀行(瑞士)有限公司投資Accumulator(股票累計期權)及ELN(股票掛鈎票據)招致巨額損失,身家估計逾9000萬元的她早前興訟高院索償8096萬元,昨被判敗訴。
法官批評郭莫慧馨證供不可靠,指銀行已向她交代風險,她有責任自行決定是否作投資,最終損手也只好怪自己。
報稱任職家庭主婦的原告郭莫慧馨(洋名Selina)背景顯赫,已故父親莫應基是前香港證券交易所首任華人主席,有「股聖」稱號。莫的母親成立了信託基金,原告是其中一名受益人。
原告在英國讀中學,在倫敦大學學院(UCL)修讀數學兩年後,因要結婚而沒有完成課程。法官芮安牟在判詞中指出,原告作為成年人,銀行有權當她能閱讀及明白開戶文件及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至於原告辯稱因太忙,沒時間看風險資料,法官認為她自己要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