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公司未按承諾分紅 助理項目經理收非法回佣37.9萬元

蘋果日報 2017/07/18 14:21

非法回佣張志洪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工程公司助理項目經理於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間,收受共37.9萬元回佣,作為推薦及令兩分判商取得屯門友愛商場電力及電線系統翻工程的報酬。張今於區院承認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押後本周五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張志洪(47歲)歲患有嚴重睡眠窒息症症,要靠儀器幫助呼吸,亦有腳患而未能長時間站立,他願意向僱主償還所收回佣,又指被告因僱主沒有遵守承諾於每項工程分15至20%花紅予被告,令他每年少收30至50萬元,被告才會犯案,且屬一次性事件,希望法官輕判。
惟法官並不接納,指花紅問題僅為犯案動機,非求情理由,而以案情而言,被告的欺詐行為屬有部署,利用職權犯案,但若被告在周五判刑前能全數償還回佣,則屬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