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為今年5月25日、7月24日和8月4日。辯方投訴指,有警長在警署用力拍張的膊頭並問:「你點×樣呀?」揚言「一係淨係認刑事毀壞,一係淨係認縱火!如果唔認刑事毀壞,就暴動同縱火一齊告你,暴動要坐十年!」又說若認刑事毀壞或可以警司警誡解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准鄭保釋,餘下兩人還柙。據了解,閉路電視拍到張和關在校門外傾倒液體及掟汽油彈。張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在案發閉路電視片段中辨認出自己及關;鄭承認在場拍片,關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WKCC26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