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續指,警方在處理朱經緯案的程序偏離過往做法,令案件進度被拖延。他指按正常程序,當初警方發現此案具刑事成份,應即暫緩有關投訴處理,改為先進行刑事調查,惟警方堅持以一般投訴個案處理,待監警會證明毆打屬實後,才諮詢律政司意見,再展開刑事調查,案件整個處理程序被調轉,進度延誤不少。
民陣召集人區諾軒批評,投訴警察課完全扭曲指控內容,質疑是為警員包庇、護航,「明眼人都會覺得兩者差別好大,投訴警察課改字眼,仲要咁明顯,更令人擔心佢哋喺其他個案係咪都試過咁做呢?」他指事件進一步令人質疑警察投訴制度的公信力。
案件兩年仍懸而未決,區諾軒質疑律政司刻意拖延,「取消議員資格就咁積極,但警方濫權案就好少上心,可以見到有好大差距」。他認為大眾十分關注案件,律政司無論如何都要向公眾交代,建議部門盡快處理案件。
■記者紀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