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昨分兩案處理。其中一案涉及中五生陳航生(20歲)、廚師江浩倫(19歲)及科大四年級生吳睿康(21歲)。案件2月18日再訊。控罪指,陳本月5日在上水智昌路3號地下近交通銀行管有一罐紅色噴漆,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用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江被指在上水港鐵站外煽惑他人衝擊警方防線,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吳則涉在上水中心外管有一把生果刀、一支士巴拿及一根木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吳就是去年7月13日參與光復上水遊行,被警員追捕期間疑一度跨越天橋欄杆,險由天橋墮下,事後涉非法集結被捕。
另一案涉及學生吳念聰(20歲),他被指本月5日在港鐵粉嶺站B出口外的行人天橋上,管有一把𠝹刀。案件3月3日再訊。
除陳航生外,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其餘三人各以5,000元保釋,其間須宵禁及不准離港,並下令江浩倫及吳睿康須禁足上水廣場、上水中心、上水匯、龍豐花園商場及石湖墟內的14條街道。惟蘇官不准陳保釋。據悉,陳早前因另案被控暴動,涉及去年9月29日金鐘夏愨道衝突,他獲准保釋,在保釋期間涉犯本案。
案件編號:FLCC88-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