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的北京圖書訂貨會上,有人看到《劉曉慶文集》即將出版的宣傳廣告,又抬出了那套出版等級的不成文規定來,指摘出版《劉曉慶文集》是「對文學的侮辱」。文學評論家白燁說,當得起出版文集的人,必定是在某一領域有重要成就和重大影響的作者。又說,出版文集者,應該是在某一領域裏卓有成就和建樹的人,而且他創作的熱情與高潮基本過去,才擬以彙輯作品和整理成果的方式把自己的卓越勞作示之世人和留傳後人。而劉曉慶的作品,充其量只是個人經歷的感性紀實,談不上甚麼文學價值。如果劉曉慶也能出文集,那還有甚麼樣的文集不能出呢?白燁的論點無非是當年的老調重彈。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當年頂着壓力出版《王朔文集》的出版人金麗紅現在也說出這樣的話:劉曉慶出版文集,總不太像那麼回事。
但最讓我感到驚訝和遺憾的是,劉曉慶老了,坐過牢膽子也小了,被別人這麼一說,趕緊出來表態:這不是我的本意。又聲稱:我的書不叫文集了!如果是以前,照劉曉慶的脾氣,你愈是罵,我就偏要出,只管走「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