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1歲的被告阮明聰,任職運輸工人,昨承認兩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至12月間,與事主在雙方位於屯門的寓所進行非法性交。
案情指去年7月被告與12歲零11個月的事主由友人介紹相識,兩人約會2、3次便發生性關係,被告趁事主父母每周四到內地,便到事主家中度宿及性交。至9月間,被告因事主年紀太小,一度與她分手,但不足兩個月,被告主動找回事主,並繼續與她性交。每次被告也不戴避孕套,至今年1月,事主發現自己懷孕,告知母親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37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