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業總工會主席葉岳峰承認,電訊業職工質素良莠不齊,也有部份同業反映,公司為增加銷售額而向員工施壓,推銷員為促成合約,在短時間內講解服務條款,消費者未必能完全明白詳情;也有人被上司要求利用誤導手法促銷。葉岳峰贊成電訊服務交易過程設立冷靜期,讓消費者簽約後有時間考慮,如有問題可取消合約,「7日冷靜期都足夠,咁樣做對業界有健康同正面嘅作用同發展。」
電訊管理局於今年2月公佈通訊服務合約實務守則,內容包括設立七天冷靜期,除非客戶一開始以書面選擇豁免冷靜期,否則可於期間改變主意和取消服務,然而守則僅屬自願性質。記者曾向本港各大電訊商查詢對電管局提出設立冷靜期的看法,電盈、中國移動、CSL、數碼通及3電訊均表示仍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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