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平台捲電騙案過億資金被凍結 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決定
司法覆核洗黑錢電郵騙案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Airwallex網上跨境匯款平台
網上跨境匯款平台Airwallex捲入懷疑電郵騙案,疑犯藉平台收取逾1,800萬美元騙款,平台因而遭警方凍結相等金額資金。Airwallex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決定,指騙款絕大部份早已匯到騙徒指定戶口,黑錢早已不在平台上,惟警方仍凍結全數金額,損害平台營運,實屬不合理。平台更直接挑戰洗黑錢法例,指條例賦予警方過大權力,過度侵犯財產權。
據申請書指出,申請人Airwallex (Hong Kong) Limited是本港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用網絡平台提供環球外幣兌換和付款服務,在本港持有不同銀行戶口處理資金。
今年4月,申請人在渣打銀行查詢下,發現同月一系列交易懷疑源自電郵騙案。一間公司Ciklus SA將總共近1,821萬美金,支付給Rong Tong Sihai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Co. Limited與HK Zhongliang Trade Limited兩間懷疑被騙徒利用的公司。
Ciklus其後展開民事追討。申請人今年9月從該案文件得悉,警方於6月4日針對申請人戶口中近1,821萬美元資金發出「不同意處理書」,渣打因而凍結該筆款項。
然而,申請人指出,涉案約1,821萬美金,絕大部份早於4月已按兩間懷疑騙徒公司的指示,匯給指定收款人;被渣打凍結資金的戶口中,僅餘1,340美金與騙款有關。因此,現時遭凍結的大筆資金,其實屬於其他與騙案無關的無辜客戶。
申請書指出,警方只能凍結已知或可合理相信為犯罪得益的財產,本案中涉嫌黑錢已經匯走,警方仍凍結全數約1,821萬美金,既不合法亦不合理,嚴重損害無辜申請人的業務,令它必須額外籌措等額資金,否則會影響履行與客戶之間的合約。
申請人更進一步質疑,《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和25A條不符合「依法規定」的原則。申請人指出,警方不同意處理黑錢或涉嫌黑錢的權力,完全沒有準則或限制,亦沒規定警方需有多大程度相信款項是黑錢,更可以無限期凍結。由於市民難以獲取警方查案詳情,難以羅列理據提出法律挑戰,遑論制衡警方濫用權力。
申請人要求法庭宣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和25A條中警方凍結資金的權力違憲;同時亦要求法庭宣告被凍結資金除了1,340元美金外,不屬於第25(1)條所指的犯罪得益;或下令警方同意申請人繼續處理其戶口資金、或將不同意處理的金額下調至1,340元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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