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控近2,000項控罪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圖)昨續審。案情指,何超明涉嫌在2005年到丹麥出席國際檢察官年會時,花22萬澳門元公帑,與妻子和姨甥歐遊。曾負責採購和資產管理的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昨在庭上作供時指,由於當時辦公室預算有限,故建議前主任黎建恩修改支出。他又稱,上司經常先使費,後申請撥款,承認是先斬後奏。
何超明該次行程連同上述非檢察員的家屬總開支近57萬澳門元,當中約22萬被指是與家屬旅遊使費。庭上展示旅行社發票和報價單等,其中一張更附有陳手寫便利貼,寫有由於預算有限,建議修改支出以減省文件修改。陳承認當時建議黎建恩先支付旅行社行程一半費用(約28萬)。他說餘下的28萬,他與黎有共識將餘款分拆6期支付。陳稱,由於該次活動於2005年8月發生,故只能在2006年虛構活動,為了補造文件「找數」給旅行社,但強調不是自己意思,是黎為迎合會計程序而做。控方質疑為何不按正常程序申請,他說相關安排不是自己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