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反滲透法】明日立院三讀 學者、台商評論五大爭議

蘋果日報 2019/12/30 09:57

台灣三讀反滲透法五大爭議

為了反制大陸紅色勢力滲透,台灣民進黨力推明日(31日)立院休會前三讀通過《反滲透法》草案,草案條文只有12條,共926個字,但朝野爭議不休,民間並有一陣非議。台灣《蘋果新聞網》訪問學者專家、立委以及不具名的台商,整理出五大爭議點,讓讀者了解各界在草案三讀立法後的憂慮。
一、只針對大陸?還是全世界都是敵人?
草案規定:「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台灣師範大學政治系教授曲兆祥則認為民進黨推《反滲透法》是為了2020大選,因為選戰主軸是保護台灣主權,提出的具體做法就是《反滲透法》,第一條指出海外敵對勢力、武力對峙等國家,法條看起來很模糊,直指中共,符合民進黨一貫政治理念。
曲指,菲律賓、日本跟台灣都有釣魚台主權爭議,周邊國家可能都會對台構成與中共相同的威脅,但民進黨沒打算在草案中納入這些國家;草案的用意就是要針對大陸,又不能明確指出就是大陸,刻意模糊草案文字。
律師高峯祈則說,境外敵對勢力也是流動性的,如果未來美國態度立場轉變,與大陸是同一陣線,那美國也會成為境外敵對勢力。
不具名台商指,他在大陸投資石化產業,經常往來兩岸,大陸是台灣的敵對勢力他可以理解,可是條文沒規範清楚,會不會有一天,他莫名其妙就被政府指控通敵?
二、滲透來源定義不明 台商、台生人人自危
草案規定:「滲透來源:(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三)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藍委曾銘宗指出,未來台商、台幹、台生都可能被視為滲透來源,形同讓《刑法》第100條(內亂罪)復辟,連主張政治立場權利都沒有,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藍委陳宜民說,在大陸台商難免會參加當地一些聯誼組織,恐被冠上「中共代理人」的紅帽子,台商、台生、台青恐容易被入罪。
曲兆祥指出,只要在大陸工作或求學,教授、會計師、律師、派駐人員、甚至旅遊人士都可能被入罪,指「法律不能引誘人民入罪」,所以為何大家對於《反滲透法》非常反感,執政黨是為了引誘部份人民入罪。曲兆祥以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為例,因為張顯耀經常與大陸往來被政府以匪諜之嫌移送法辦,雖然最後沒有被判刑,但連政府特任官都因此深陷官司爭鬥中,何況是小老百姓?
律師高峯祈認為,法條中「指示」、「委託」、「資助」等用語,都有模糊空間,如果台商在大陸做生意,回到台灣捐贈政治獻金,有被認定為資助的風險。
不具名台商指出,他最害怕的就是這一條,他平常與大陸有生意往來,金錢進出及禮物餽贈或進而相互委託辦事,都是很自然的事情,可是完全不知道紅線在哪裏,感覺這是尚方寶劍,隨時砍人不必負責也無罪,套句厘俗話:「動你不必看日子」,讓台商人人自危。
三、兩岸學術交流恐產生寒蟬效應
曲兆祥指出,《反滲透法》絕對會產生寒蟬效應,很多人為避免困擾,乾脆不跟大陸接觸,這會讓台灣失去很多機會,尤其在學界,若某個教授的專業研究涉及資訊高端技術,為求突破可能要跟對岸機構學術合作,一定會互相交流資訊,這樣是否會被冠上「資匪」名義而觸法?這對學術界產生寒蟬效應,讓教授選擇不跟大陸合作而跟他國合作。
律師高峯祈說,大陸很多學校都有共產黨組織,可算是境外敵對勢力的機構之一,從外觀行為上,檢調已經足以發動偵辦,但是否構成犯罪,是後續調查的結果才知道。
四、中港資持股公司能否捐政治獻金、游說?
曾銘宗指出,有些中資、港資在台營業,在《反滲透法》草案通過後,可能面臨無法捐政治獻金給候選人的局面。
曲兆祥說,中國大型企業幾乎都有地方、中央政府出資,甚至有鄉鎮企業,《反滲透法》則全部涵蓋,別說國防、外交機密,就連商業情報也在《反滲透法》範圍內。曲兆祥指出,許多大陸海外子公司在台投資,甚至子公司負責人是台灣人,如果有捐獻政治獻金行為,都可能入罪,衍生效果很大,法律應該保護人民,而不是設定陷阱讓不喜歡的人違法。
律師高峯祈指,中資、港資本來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都有規範,本來就不能做政治上、政黨或協助選舉的資金挹注,現行法規已有規定。但台商做生意,實在很難百分之百確定對方是否有共產黨背景,反而容易落入「反滲透法」的範圍內,無辜入罪。
五、無主管機關 若偵查機關濫訴 無投訴渠道
曾銘宗批評,整部法案沒有主管機關,但包含內政部、教育部在內的政府部會,都可認定不法案件並移送到檢調單位處理,且民眾沒有救濟管道,萬一檢察官失察,民眾可能遭判5年或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陷入長期纏訟的災難。
曲兆祥說,《反滲透法》的執行機關是法務機關,需要證據時會去找相對主管機關,好比台商問經濟部、金管會、財政部,如果是教授可能會聯絡教育部,如果政黨惡鬥到一定地步時,確實有濫訴的可能性,就像白色恐怖時期「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這就是無限上綱,實施恐怖政策。
曲兆祥批評,《反滲透法》讓大家想到過去1949年威權時期的《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兩者條文內容結構、條文數目很像,只差在刑期不同,但手法完全一樣,對人民自由都產生很大的侵害。
律師高峯祈認為,不管是現在的民進黨,還是未來政黨輪替後,若是司法單位配合執政者的意志,《反滲透法》很可能淪為執政者的恐怖工具,因為滲透來源定義廣泛,任何做生意、有資金往來的外觀行為,都可能成為檢調偵辦的理由。
台灣《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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