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網民去年11月中旬發起全港三罷及堵路,樹仁大學二年級女學生鍾佩儀(19歲)被指11日「黎明行動」在將軍澳翠嶺路及寶順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時使用黑色襯衣遮面。控方申請撤銷蒙面罪,非法集結罪則改控為刑罰較輕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鍾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無合法權限或解釋留下雪糕筒及欄杆,可能妨礙或危害該處的人或車輛。
香港大學三年級女學生歐沅怡(20歲)原亦被控同日在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罪,及在非法集結時用黑色口罩蒙面。
歐也獲撤控蒙面罪,非法集結罪亦改為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她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以水馬及其他雜物堵路。
兩名被告續准保釋至2月18及25日。裁判官批准減少二人向警署報到次數,及縮短鍾宵禁時間一小時。
此外,16歲黃姓女學生原被指同日在牛頭角觀塘道參與非法集結。控方昨改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她同日在觀塘道2號近一條燈柱外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用垃圾桶、欄杆和泥土堵路。女生續准保釋至2月19日。
根據法例,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判監五年,而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的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案件編號:ESCC2522、KTCC1983-8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