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監警會收274項指控僅4項證明屬實 8警員被訓諭

蘋果日報 2016/12/08 00:46

監警會警隊雨傘運動

佔中發生至今已兩年,監警會共接獲172宗須滙報投訴,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昨表示,該172宗投訴中,至今監警會已通過168宗,共涉274項指控,當中171項因無法聯絡投訴人或投訴人不肯落口供而無法追查,僅4項指控獲證明屬實,包括朱經緯案的毆打、2項不禮貌及1項疏忽職守。另有1項疏忽職守是未經舉報而證明屬實,8名警務人員因不禮貌、疏忽職守或旁支事項(任何違反紀律或警隊通令的事項,在調查過程中被披露,但與投訴內容無密切關係),而被訓諭。
記者 謝明明
其中一名高級督察在拘捕示威人士時,未有正確記錄拘捕使用手銬,被裁定疏忽職守,遭訓諭;有警長被投訴人要求協助一名被反對陣營人士「拖入」人群內的青年時,警長說:「嘩!會被溶咗!」該警長被裁定不禮貌而遭訓諭;兩名警長分別因未有正確記錄為被捕人移除手銬,以及無禮地檢查傳媒身份證,分別被裁疏忽職守及粗魯無禮,遭訓諭。
另有4名警員在投訴人投訴反佔中街站阻路時,提供不確資訊,或未在記事簿記錄搜查投訴人的原因及所使用的警權等,被裁定疏忽職守而遭訓諭。此外,有警署助理在接線時,因被投訴人稱是「公安」、「城管」、「支那」等侮辱言語而掛線,被裁定不禮貌,被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