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教授不獲續約控港大 審裁官:不存在非法解僱
續約勞資審裁處張星煒港大教授港大電機電子工程系
港大電機電子工程系退休教授張星煒不滿港大拒與他續約,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賠償及有薪年假等逾270萬元。案件今早提訊,審裁官指張年屆退休之齡不獲續約,其合約自動完結,不存在非法解僱,若他認為港大拒續約的決定不恰當和不公義,應透過司法覆核的方式處理。校方則指勞工處已就涉拖欠張有薪年假一事向校方票控,下周一提堂。本案最後押後至下月29日,待校方索取法律意見再訊。
張星煒今在港大教職員司庫王凱峰陪同到庭,他透露校方首次考慮張教授的續約申請時涉及程序不公,上訴委員會去年3月裁定上訴得直,並要求時任校長馬斐森直接就續約作決定,但馬斐森將續約發還委員會考慮,委員會最後以續約非對學校最有利為由拒絕。
王批評校方理由毫無說服力,因張教授當時正任7名博士生的論文監督,即使學生聯署要求校方續約,校方仍不為所動。校方需在張退休後向城市大學聘請有關專家為該7名博士生任監督教授,校方亦就此延長相關學生的獎學金,涉款約100萬元。
但審裁官庭上指是否續約是校方決定,若張認為校方決定不合理,例如沒詳細考慮所有因素等,則非審裁處所負責的範疇,一度問張會否考慮將案件轉介高院審理,並指示他在押後期間索取法律意見。
至於港大所面對的兩項傳票,內容指港大在去年8月8日,沒有在終止合約後7天內支付張2015年9月至去年6月僱用期內的有薪年假,合共10.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