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又被指於今年6月在當地地鐵舉行無聲抗議,不滿首位女總統未經投票而自動當選,以及今年7月在網上號召16人到樟宜監獄外非法集會。范國瀚今日在當地法院提堂。
根據新加坡法例,任何人士在沒有警方許可下組織或參加公眾集會,一旦罪成,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新加坡元(約2.9萬港元);重犯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新加坡元(約5.8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黃之鋒批評新加坡政府「比中國大陸更離譜」,難以想像當地活動主辦者藉視像會議舉辦論壇也須經警察審批,「新加坡作為國際大都會,大量商業會議都用Skype處理,咁係咪所有都要攞警察permission?」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