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署表示,署方並無行政或司法權力調查及裁決有關侵權的投訴或舉報,故不評論個案。但強調,創作人原創作品(包括繪畫、照片等)均存有版權,毋須註冊便可在本港受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保護,作者自行上載至互聯網上的原創作品亦同樣受保護;建議版權擁有人可循民事途徑追究侵權者。
海關則回覆,《版權條例》中有若干條文訂明某些侵權行為屬刑事罪行,可被檢控,包括製作、出售、出租侵權作品、管有侵權物品作出售或出租用途、分發侵權物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等;海關負責《版權條例》中刑事條文的執法工作。上述被指侵權的個案不涉刑事侵權行為,故海關不能採取執法行動。
檔案編號:06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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