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音樂會邀得二胡大師演出 公司女董事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候懲
王國潼二胡大師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歐陽詠琴香港音樂藝術學院
香港音樂藝術學院去年在尖沙嘴文化中心舉辦音樂會,聲稱邀得二胡大師王國潼及王憓父子參與演出,又指活動獲「法國五月」支持;但事實上王氏父子沒有答應做嘉賓,「法國五月」亦沒答允支持該音樂會。經營該機構的女公司董事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裁判官押後案件至7月10日,索閱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後始判刑,其間女董事獲准繼續保釋。
報稱音樂家的被告歐陽詠琴(48歲),今承認兩項「要約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罪。而她擔任董事的「香港音樂藝術學院有限公司」亦被票控兩項相同罪名。她今日亦代表公司認罪。
歐陽詠琴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求情指公司曾與法國五月合作,惟涉案演奏會因申請逾期而不獲批准。她又稱曾與法國五月的主管開會,對方於會上答應將涉案演奏會的宣傳單張,放置於其他法國五月的音樂會上展示。
不過,裁判官聞言指歐陽的解釋在邏輯上不可能,又指被告身為活動策劃人及公司董事,應有籌辦相關活動的經驗,並非新手,謂:「你唔係搞party,你係請音樂家。」
案情透露,海關去年6月1日接獲二胡家王憓的投訴,指6月1日及2日在尖沙嘴文化中心舉行的兩場演奏會,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之嫌。其中於6月2日舉行的演奏會,主辦單位聲稱已邀請西洋音樂家演出,並請得王憓及其父王國潼任嘉賓,惟二人其實未曾同意參與演出。
其後康文署助理經理證實,有人早於2017年6月底便申請訂場,活動名為「法國五月藝術節2018」。文化中心於去年4月30日收到相關宣傳海報,兩場演奏會的門票亦在同日起發售,最終分別售出52及21張門票,涉款22,033元。
及至去年5月31日,王憓獲學生告知,指城市電腦售票網發售涉案演奏會門票,相關海報上更有王憓父子的相片。王憓於是向海關報案,指自己從沒將相片交給相關單位,亦沒有准許相關單位使用其相片作宣傳。
翌日歐陽發電郵給文化中心售票處,指因贊助商有行政問題,申請取消場地,並會退款給觀眾。法國五月市場部總監其後證實,涉案公司及演奏會其實未獲法國五月支持。
最終歐陽應海關要求會面,警誡下她自稱是「香港音樂藝術學院」的董事,該公司只有她一人營運;她負責為涉案兩場演奏會預訂場地、邀請音樂家演出等策劃工作,而法國五月曾拒絕有關演奏會的計劃書。
歐陽又稱,友人於2017年6月告知她,可幫忙舉辦涉案演奏會及邀請王憓父子,她遂交由友人邀請他們,自己卻沒向二胡家父子確認會否參與演出,她亦只是從網上下載二胡家父子的相片。歐陽亦承認,自己沒堅持向王憓確認已就演出簽署合約,是她的疏忽。
【案件編號:KCCC1531、KCS16894-5/19】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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