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斌說:「單憑IP位址,唔算係個人資料」,因為IP位址只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編配予用戶電腦的特定機器位址,只涉及沒有生命的電腦,而非關於某位特定個人。至於雅虎披露的電郵賬戶也非個人資料,「就算有個
[email protected]號電郵,唔代表一定係屬於某位香港嘅明星」。首席個人資料主任陳建田補充,雅虎更證明了該電郵賬戶不是以X先生的姓名註冊。
報告指,收集資料過程在內地發生,並由雅虎中國進行,事發時雖雅虎中國由雅虎香港控股擁有,但雅虎香港控股並無權接觸這些資料,裁定該公司並非法例所指的「資料使用者」。吳斌並指,由於雅虎中國的「私隱政策聲明」列明資料可為了遵從法定要求而披露,認為雅虎的做法並無違反收集資料的原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