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發言人表示,清潔撥款只可用於清潔及改善環境,不可轉撥作其他途,署方正了解事件,並會根據情況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追回撥款。
本報接獲投訴,指靈實將清潔工作外判給屬下,為智障及精神病康復者提供職業訓練的靈實創毅中心,而中心又濫用撥款,為外間其他機構提供清潔服務,賺取利潤。
靈實協會發言人表示,根據社署規定,社福機構可將清潔服務外判。靈實創毅中心是獲社署資助的服務,為殘障人士提供職業訓練,學員受訓後可以向外提供包裝、洗車及清潔等服務。
發言人表示,靈實創毅中心並無直接利用清潔撥款向外賺錢,但中心有扣起部份撥款作行政費,用於聘請導師訓練學員清潔工作,而學員完成靈實的清潔服務後,亦會從事其他外間清潔工作;中心並無賺取利潤,收入扣除成本後有盈餘,會繼續用於職業訓練。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表示,靈實的做法可能出於善意,希望增加殘障人士就業機會,但由於涉及公帑,有瓜田李下及雙重資助之嫌,靈實應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