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亦指,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現行條例只針對「講緊電話」的截聽,但其他形式的通訊並不受到監管,反映法例追不上時代。
另外10年前訂立《截聽通訊條例》,已有意見要求將執法機關違規定為刑事罪行,但遭當局拒絕。今次港府修訂條例,亦未觸及相關問題,涂謹申才自行提出修正案,他指現時執法人員違規截聽,一般只有紀律處分,嚴重的亦只能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檢控,所以他才提出修正案,將有關違規做法刑事化,涂又指港府拒絕要求執法機關,把授權撤銷後所得的截聽成果,盡快從情報系統中刪除,變相鼓勵執法人員拖延執行撤銷授權時間,以旁門左道方式取得情報,所以昨通過的草案雖較以往稍有進步,但實際對市民保障「越嚟越細」。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