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民廣場非沒有限制地開放予公眾
司法覆核行政署張德榮開放公民廣場
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不滿政府總部行政圍封公民廣場限制市民進出,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署有關決定。代表行政署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反駁申請人說法,澄清政總東翼前地一般而言是開放予公眾,但非絕對,市民須獲署方批准才可使用前地。莫指前地的主要用途除了讓政總工作人士、訪客或公眾可行經外,亦設有車路作運輸用途,及有平台可作升旗之用,但絕非沒有限制地開放予公眾。
莫又指早於2014年9月前地添加圍欄前,前地一向設有鐵馬及保安站,市民亦須獲署方准許才可於該地進行公眾活動,並非如申請人所言之前均准許在前地集會,莫並直指該些集會均屬不獲授權及不合法。
法官區慶祥認為政府建築物如在一般情況下均開放予公眾使用,即代表市民可入內並漫無目的地閒逛,就如法院大樓及入境大樓一樣,質疑何以前地卻非如此呢?莫笑言市民可到法院或入境大樓「借廁所」,但前地卻沒有廁所,而且政總是一幢辦公室,不可相提並論。
雙方已完成陳詞,區官指早前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因在立會公眾席上舉標語叫口號抗議而被檢控,正候終審法院的判詞,他認為該案與本案有關連,會待終院頒下判詞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