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太子站外遭警方施加不合法武力 市民入稟向政府索償
警暴抗暴之戰太子站外不合法武力
市民去年9月22日在太子港鐵站外擺花焚香,紀念疑於8·31在站內遇害的人,並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警方當晚清場,並無故向市民及記者施放胡椒噴霧。一名當日在場市民昨入稟區域法院,指警方當晚對他施加不合法武力,導致他受傷,控告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司長,要求法庭宣佈警方當晚行為違反普通法、基本法及人權法,並須向他賠償。
原告陳卓傑,被告為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警方於去年9月22日在太子港鐵站B1出口的旺角警署後門或附近,對原告施加不合法武力,導致原告受到人身傷害以及損失。
原告向被告追討加重損害及懲罰性的損害賠償、相關利息及法律費用,並要求法庭宣佈警方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基本法第28條以及人權法案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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