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午1時許,讀者Issac與數名朋友到流浮山郊遊,途至良景邨對開,看到菠蘿山附近發生山火,未幾即見到逾200名解放軍士兵,兩人一組行動,各人手持黃色水桶,估計是在救火,其間有解放軍指示他們「快走」。而消防員則只有約20人到場撲救。
Issac一行人沿路下山後,即發現有4至5輛軍車停泊於下白泥村。他指該山頭並沒有發現警告牌,因此應沒有誤闖解放軍的操炮區。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指出,根據《基本法》規定,駐港部隊需獲特區政府要求,才可參與救災工作。但今次山火發生於駐港部隊的操練場附近,涂認為駐港部隊基於安全及見義勇為,毋需獲特區政府批准,亦可協助撲滅山火,「情形就好似駐港部隊架軍車駛經隧道時,發現有汽車發生火警,解放軍見義勇為,在不影響軍務下,落車救火一樣,咁做並無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