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奶奶】藐視法庭被判囚12月 張蘭已申請上訴:我在賞花 報道不實
大S聲明俏江南判監藐視法庭張蘭
有報道指張蘭被判監一年,今日她在微信上載照片,指今日在賞花,報道不實。
(更新:內容)台灣藝人大S(徐熙媛)的奶奶、內地著名餐廳俏江南創辦人張蘭,被指在香港涉嫌藐視法庭,被判監1年,報道在內地引發廣泛討論,不過,張蘭則在微信上發放照片,聲稱她在「賞花」,報道不實;張蘭兒子回應時,亦指目前確實「還剩一關」未過;張蘭的內地律師則發聲明,指案件目前正等待上訴開庭,並稱對案件有信心。
針對今日有香港媒體報道,現年60歲的張蘭被裁定藐視法庭,在高院判張蘭即時監禁12個月,並且須向原告、私募基金CVC支付堂費,張蘭今早在微信上載一張賞花的照片回應,聲稱:「今早正賞花,突然收到娛樂媒體造謠。我只能淡淡的一笑了知」。張蘭接受內地媒體訪問時更稱,「自己在家待得好好的,從沒聽說過這個消息」。
汪小菲較早前替母親發聲,表示今日爆料都是「不實報道」,但他也透露目前確實「還剩一關」未過。
張蘭在北京律師陳若劍發表聲明,指報道不實。聲明指出,事件源自2017年3月15日,私募基金CVC旗下的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對張蘭提出5項藐視法庭的指控,高院在去年3月14日作出判決,駁回CVC 4項指控,保留其中一項。陳若劍稱目前無法透露具體案情,「還在等待法院的開庭,或者開庭之後有結果出來,我們對這個案子還是比較有信心」。不過,陳若劍未回應張蘭被判刑的問題。
對於高院判決,張蘭在去年4月11日提出上訴,案件正在等候上訴法院排期開庭,未作最終裁決。律師更稱張蘭在上訴時會提出新證據,推翻不實指控。
那麼,假如被告人被判監時不在香港,是否就能逍遙法外?本港大律師陸偉雄向《蘋果》指出,部份人誤以為拘捕令或監禁命令經過若干時間後會失效,但他指「唔使旨意」,因除非法官另作其他命令,否則該等命令是永遠有效,被告人入境時仍會被截停。
陸偉雄解釋,本案涉及的交付羈押令屬民事範疇,可由執達吏執行。拘捕令或交付羈押令在發出時,法庭會即時一併通知入境處各口岸、警方及執達吏,任何被判監但企圖出境的人,會即時被入境處截停,交警方押上法庭。身處境外的人返回香港時,亦是同樣處置。
張蘭在2000年與人合作成立俏江南,但是企業在2013至2014年間,兩次申請上市未果,張蘭於是將俏江南售予CVC,但之後業績下跌,張蘭與CVC之間矛盾不斷,CVC試圖撤銷交易,張蘭資產被凍結,雙方因而對簿公堂。
新浪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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