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兩名被告王晶晶(40歲)及樊娟(35歲)否認控罪。案發於去年12月21日至今年1月18日。中區特別職務隊警長張偉錫供稱,去年11月他以卧底身份在蘭桂坊認識首被告,對方表示可介紹「女仔」,雙方交換聯絡方法。
張在去年12月21日偕同另一卧底到蘭桂坊,王安排一名年約廿歲南美女子,肉金4,000元。今年1月8日張再帶兩名外籍總督察及高級督察到蘭桂坊,聲稱是朋友。被告指肉金達5,000元,張說:「朋友今晚想玩得開心盡情啲,你有冇方法幫到佢哋?」被告答:「我會畀啲嘢佢哋食。」控罪指首被告在酒店非法販運可卡因。
案件編號:ESCC23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