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棄屍】網民熱問!港男台北殺人案Q&A

蘋果日報 2018/03/15 00:16

盜竊殺人棄屍網民熱問

陸:陸偉雄大律師 涂:涂謹申律師
Q:香港真的不能以謀殺罪拘控疑犯嗎?
陸及涂:兇案在台灣發生,香港沒有域外司法管轄權。
Q:有沒有方法將疑犯送往台灣受審?
陸及涂:香港與台灣並無司法互助或移交逃犯協議,假若疑犯自願去台灣接受調查則另當別論。
Q: 2016年台灣曾把3名涉藏屍案的疑犯轉交香港拘控,為甚麼今次反過來就不行?
陸及涂:香港與台灣並無移交逃犯協議,台灣當年只是在把3名屬遊客的被捕港人遞解出境,但今次疑犯是本港永久居民。
Q:香港警方可否向台灣索取謀殺案證據?香港法院會否受理?
陸:香港警方可向台灣當局索取謀殺案證據,但在香港審訊中控方若使用上述證據,辯方律師可能反對,料須由法官決定是否接納有關證據。
Q:若疑犯自認殺人,警方是否就可以控以謀殺罪名?
陸:不可以,因本港對案件並無司法管轄權,且自認殺人並不能證明真的有殺人。
Q:若不能控謀殺,是否意味疑犯可逍遙法外?
陸:不一定。香港警方若落案控告疑犯盜竊罪,庭上可提出疑犯涉其他嚴重罪行,向法官申請把疑犯還柙,並調查疑犯曾否在港與他人策劃謀殺。
資料來源:陸偉雄大律師及涂謹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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