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界草文】嘉湖3房爭產案 兄告妹呃阿媽層樓(林雨菲)
嘉湖山莊爭產林雨菲壹界草文
兄弟如手足,爭產的結局。從事物業糾紛的「事務何」就話爭產案無日無之,咪以為只在大家族才會出現,爭產嘅嘢無分階級,大有大爭,小有小爭。
乜太有5個仔女,有層天水圍嘉湖山莊,層樓一直以佢個人名義持有。做人好化學,2013年前證實末期癌症。大仔、二女及二女婿就同佢簽咗一份承諾書,寫明二女及二女婿負責乜太生活費及各項開支包括工人、醫療、居所、生活、交通及身後事費用等,如果履行呢啲承諾,乜太亦承諾身故後將呢層嘉湖山莊贈送予二女及二女婿,大仔係見證人,同時係母親遺囑執行人,遺產受益人包括大仔、二女及二女婿,及二仔。
2013年乜太層嘉湖山莊加咗二女及二女婿個名,土地註冊處文件睇到層樓由3人聯名持有,當時作價近市價300萬元。爭產嚟啦!二仔見到阿媽層樓加咗阿妹同妹夫個名就興師訴訟。但當時乜太仲在生,法庭話,只有乜太先有興訟嘅權利,咁二仔就中止訴訟。
2016年乜太逝世,二仔就係佢媽咪離世嗰日嘅早上,再興訴訟,最終與大哥、阿妹及妹夫對簿公堂,告狀就話佢哋三人欺騙母親。二仔話阿媽唔識英文,唔知道當時轉讓業權時咩叫「長命契」,呢個加名行動,二仔事前完全唔知情,並提供一條母親影片,片段記錄母親並唔知道二仔被安排於局外。又指控明明承諾書係阿媽生前得到照顧,喺死後先將單位轉送,點解未死就喺層樓加咗阿妹同妹夫個名。
法庭同意,單位業權轉讓與承諾書有出入,阿妹同妹夫未實踐照顧乜太,就將單位由乜太獨自擁有變聯權共有,就算佢哋無履行照顧承諾,乜太都無能力從佢哋身上取回業權權益。但唔可以單憑轉讓就話阿妹同妹夫欺騙母親,而佢哋嘅誓章指,呢個做法係母親嘅意願。判詞指:「當欺騙只是可能性之一,而不牽涉欺騙成份的可能性同樣地存在,欺騙的推論便不可能構成較大可能性的結論。」而且二仔提供母親嘅影片,沒有正面指出乜太簽署文件時是受騙或受誤導。最終法庭命令撤銷二仔嘅上訴,並須支付共18萬元的訟費。
嗰層由阿妹同妹夫持有嘅嘉湖山莊喺2018年以655萬元甩手。
林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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